河池地区壮族的再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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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16:49:1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河池历史 于 2024-8-1 16:52 编辑


  壮族习俗,妻室亡故或离弃者可再婚。
  若元配亡故,则再婚妻室被看成元配的继任人,可享用元配的一切私财物品,但要假用“女儿”的身份侍奉元配之父母。

  逢年过节,既要归省自家父母,又要往探元配岳家。否则被视为不恭或失礼。

  其夫婿在形式上亦要对元配父母及其叔伯兄弟尊崇如故,不然会被看成“忘恩负义”而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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