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柳州——慎终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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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17:1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生旅程中,死亡对于人们心理上的影响比生命的诞生更为强烈,因而丧葬(哀悼死者为丧,处理遗体为葬)仪礼在人生各种礼仪中是最为繁复的。丧葬仪礼之所以特别受到重视,除了普遍存在的灵魂不灭观念外(过去人们普遍 认为,死不过是人生旅途的转换,即从“阳世”转到“阴世”),儒家孝道和先人荫庇后代之类思想也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受到来自舆论和习俗压力和免祸 求福心理驱动的丧家,总是设法(甚至负债)把丧葬仪礼办得隆重和符合旧制, 因为人们已经把它看成衡量子孙尽孝与否、能否获得祖先荫庇而使家道昌隆的标志。

  在未推行现代火葬的乡村,这种繁复的礼仪短期内是难以革除的,因而也可以说,传统的丧葬仪式与传统以土(墓)葬为主的葬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土葬与传统农耕社会又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农业文明造就的亲土、恋土 和入土为安意识,是土葬的心理基础。

  在柳州,除回族外,可以说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都受到来自于汉族传统礼制的影响,在此之下形成大同小异的礼俗。明清以来,丧葬仪礼总体上较前代已较为简易。即便若此,初终与报丧、定殃榜和大殓、接煞与哭吊、送葬与烧七(本地又称“做七”)等仍为必经程序,并且绝大部分做法依然延用在今天以土葬为主的乡村中。这里所提 到的“定殃榜”,指的是延请阴阳先生确定殓 葬诸事,据死者生卒年、月、日、时选择入 殓时辰,以避煞神冲犯,并形成榜文;而“接 煞”又名“接(送)三”,说是人死后第3天 必回煞,人们在这天设灵位,布置孝堂,写 魂幡,请僧道在灵前念经超度亡灵,防止诸 煞危害;“哭吊”即亲友接到凶讯后前来吊 丧。民国《柳江县志》记载,人逝后“由初 终,袭殓(袭指袭衣,给死者穿上特制衣物, 即小殓;敛当含小敛和大敛。大敛即移尸入 棺——编者注,本段下同),成服(主人以下 开始穿上孝服),朝夕奠及祭吊(早晚祭奠和 吊唁),启殡(即将灵柩移至堂屋正中,等待 出殡。原书误作“启殓”),至葬,反哭(下葬 后,丧主奉神主归家而哭),虞(指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之祭),祔(将新逝者与祖先合享之祭),祥(古礼分为小祥、大 祥。

  小祥指父母逝后1周年的祭礼,大祥指逝后2周年的祭礼),禪(丧家除去 丧服的祭礼),忌日奠、拜、扫等,多仍旧礼。寒微之家,虽旋葬无檷,未遑 言礼,然号哭,擗踊(悲痛时捶足顿胸),去冠,披发,徒跣,诸妇女子去笄、 素服,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饰,县属人士尚皆一致行之,无敢或背。”新 编《柳江县志》记载柳江县民众举办丧葬仪式时,要经历洗灵(给死者净身)、 装粮(装粮入罐陪葬)、奠酒、读祭文、烧纸马、安葬和“送火”等步骤。一前 一后相比较,虽说后者有所简化,但并无太大的不同。

  死者初终,其家人会将其从住处移到堂屋用稻草作垫的地铺上。地铺按死 者性别作男左女右放置,旧礼还要经历“属纩”即用丝棉放置鼻下检验是否真 正断气的程序。侗族老人病危,家人将其搬到火塘旁的地上,以便让子女和亲 属在其身旁陪伴服侍,其后人(儿子等)要到亲戚家报丧。有的报丧者在村口即 跪报,大多数报丧者直接到亲戚家门外下跪,但不进亲戚家门,待亲戚前来扶 起,始叙丧情。

  原郊区黄村乡基隆村的丧家,通过在自家的屋顶或高处插上粘 有“会仙纸”(白纸幡)的竹竿,提醒族人和村民丧家家中“当大事”(人们对于 丧事的间接提法),族人和村民即前来吊唁和帮忙。融水苗族亡者如系男性,要 鸣枪或放地炮数响,然后才派人到舅家报丧。侗族老人去世,在场亲属即嚎哭,
随即通知舅家、女婿、其他亲戚到场商议后事。当代使用电报、电话报丧的日渐增多。

  随后举行的入殓仪式,先是小殓,即给逝去者穿上“寿衣”(专用于丧葬的 衣物)。人死后,汉族和壮、瑶、侗、仫佬等少数民族即由家中长子或长媳率家 人到河边烧香,撒纸钱,并将几个金属钱币撒入河中,用小瓦罐盛满河水回家 (称为“买水”),然后将水加入柚子叶、柑橘叶、桃树叶等熬煮出味后,抹洗尸 身。丧男要请人剃头刮须,丧女要请人梳头盘髻,再为死者戴好“寿衣”、鞋、 帽等。

  寿衣要求单数,或男双女单,最里一件是白色的,外衣多用黑色,一般 用棉布制成。融水给死者换上的衣物有采用上下相加等于单数的算法。柳城古 砦不论死者是男或女,都要在布鞋外另套一双草鞋,并用一根纱线穿(串)一 枚铜钱(金属币)放入死者口中,称“闭口钱”。另以白被覆盖身躯,平直地放 在堂屋中,等候大殓。

  各族习俗,灵堂多设在房屋的正堂。住宅较窄或丧事场面较大者则搭建临时屋棚作灵堂。有祠堂的宗族,有的将丧事放在祠堂内办理,而设灵堂于祠堂内。灵柩放置,或居中,或居中偏左右或者靠边,按男左女右放置。棺前置桌或台几,上放灵位牌,有的 摆放遗像和供品作“灵 台”。棺材前下置香炉或焚纸钵,以供吊祭。棺下置以植物油或煤油为燃料的 “长明灯”(或称“照狱 灯”)。

  柳城等地要在棺底放“伴灵鸡”,出殡时还将鸡带到墓地作葬礼用。“大 殓”例经风水先生看好时辰。入疫前,一般要请舅家人到场验尸,然后才能入棺。 入殘时尸身头置棺材头(高出的一头),脚放棺 材尾者,称为“头戴莲花”, 其棺材尾对着大门。城区新云村覃、韦两姓壮族及沙塘镇部分村屯居民、辖 县的柳城的客家人有采用此做法者。采用这一方式入殓者总体上不多,而大多是尸身头顶棺尾,脚踩棺材头,称作“脚踩莲花”, 其棺材头面向大门。一般情况下,棺材要等族人或外家亲人特别是舅家到场揭 棺(开盖)看遗体后,才能将棺盖用铁钉钉紧,称为“封棺”。

  封棺用铁钉3枚或 者4枚钉下后上漆密封。封棺除用铁钉外,有的还用1枚较长较粗的铜钉缠以 红丝线,按男左女右浮钉在棺盖上方一侧,下葬时拔出带回家中,用来打制饰 物给小孩佩戴,称为“子孙钉”。也有用桃木作“子孙钉”的。封棺前后,即在 棺木前摆灵桌,立灵牌,供祭品。棺前放熟米饭1碗,饭上置熟鸡蛋1个,用 一双新筷子从蛋上交叉插入,叫“倒头饭”。棺木两侧地上铺设稻草,在停丧期 间,死者子女按男左女右在此坐卧“守灵”。
大殓之后,孝男孝女均需披麻戴孝(“成服”)。

  父母不为子女戴孝,兄姐不 为弟妹戴孝。夫妻之间,妻死夫不戴孝。仫佬族妻不为夫戴孝。孝服均为白色, 孝子头扎白孝巾,身穿白布长衫,腰束白布带或麻带,过去还要求赤足或穿草 鞋。女子孝服略同,但上衣为白色短衣居多。现在,孝男、孝女脚穿草鞋、腰 系草绳的做法虽已革除,但腰系白布的做法依然存在。头戴的白帽一般用孝布 扎成,男式取平式,女子扎成粽角形。有的给孝子执“哭丧棒”(竹枝包白布)。 孝子女吃饭不能近荤,不准用桌子,不能坐板凳,也不能用水梳洗、沐浴,任 其蓬头垢面,谓为“哀毁”。现在,真正“全副武装式”的戴孝一般只在吊丧期 间的数天,一般出殡停当即将各种行头焚掉。

  柳江等地壮、汉族的孝男还在头上戴一顶用白纱纸裱糊或卷缠的竹篾孝帽, 脚穿白袜、草鞋,孝女则要求披头散发。孝衣的长短往往视亲等确定,如盘瑶 的长子孝布长达五尺,次子稍短,孙儿女、媳妇和孙媳只用小块白布包头。侗 族的孝布多由媳妇提供,不足才用女儿的。

  大多数民族大殓之后都有停柩之俗,以便举行奠祭和择吉出殡。过去停柩 时间一般是三五日,多者一二十日甚至数月之久,现多在数日之内。奠祭分家 祭、吊唁等程式。家祭由司仪主祭,孝子、孝女由人扶持,主祭者在前,孝子女 跟后,给死者灵位上香、奠酒、读祭文并焚化之,三九叩首。吊唁之礼则由亲 友进行——亲友接讣闻后则备奠仪(钱、粮、祭幛等交司礼验收登记)前来,在 棺前焚香祭拜,孝男女要跪叩还礼。

  亲属吊唁,丧家发给白布,用于包头或扎 手臂,丧家并招待来者饭食。有的人家在母舅家来人时,孝子要在闸门跪迎,待 母舅家人牵拉后方可起立。
过去丧家多在办丧事期间请“道士”(俗称“师公”)做道场(打醮),或1昼 夜,或3昼夜甚至7昼夜,视停棺在家的时间和丧家财力而定。三江县汉族“六 甲人”父母丧,“在昔并延僧道超度之”(民国《三江县志》)。为“超度”亡魂, 柳江县的道师在做道时跳师公舞,其中以《穿针舞》最具盛名。

  延僧(道、巫)超度的做法,先是禁行于民国21年( 1932年)后的改良风俗运动,后禁于解放后的“破四旧”运动之中。“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后,采 用土葬的乡村仍有部分人家用这种方式举办丧礼。

  出殡之日,一般先举行堂祭。“六甲人”以堂祭为家祭,由亡者子孙先行主 祭,另有客祭随后。客祭须安排舅家在先,体现了舅权的地位。岳父母过世,女 婿一般都要抬整猪和请一堂吹鼓手。祭奠时,在灵前必陈供品,由司仪喊祭,两 名执事分立左右,作出下列程序化的安排:

排班叙礼,呜锣放炮;奏大乐、奏小乐,连奏细乐;

执事者就位,孝男孝女围灵伺候;向XXX灵前跪,叩首,叩首,再叩首;
升(平身);

执事者上香,亚上香,三上香;

执事者举壶酌酒,一奠酌,再奠酌,三奠酌;

复位跪,叩首,五叩首,六叩首;

献刚鬣,献柔毛,献五生,献五热,献玉兔,献传,献财宝,献饭,献酒, 献果品,献名茶……
       
升,叩首,八叩肯,九叩首;俯伏听袁章(祭文)。

礼毕,退位;劲乐鸣炮。

类于“六甲人”堂祭的程式,各族基本接近.

  堂祭多半是出殡的前奏。堂祭之后,即依吉时起棺出门。一些人家要用草 席遮住门框,以免棺材碰着而不吉利。习兴在棺木上覆以挽毡的,出门时也有 不用草席遮掩门框。出殡时,一般由孝女拿着火把前行“点火引路”,死者长子 捧着灵位牌或遗像,女婿或次子、孝孙等用白布袋子挂(背)粮食罐(仫佬族习 惯以两个粮罐陪葬,一装五谷,一装米酒,置于棺木两侧,称为“东仓西库”。 另置饭、鸡蛋、竹筷子于棺前,称为“千年饭”)。

  一些村习兴由孝子孝孙背负 鸡笼装着“长鸣鸡”,与全家人跟随在后。亲友等边走边放鞭炮、撒纸钱,名为 “撒买路钱”,引着灵柩走向坟地。灵柩由8个力壮的男子(称为“八仙”)抬着。 其间还要举行“路祭”。祭毕,除孝男、孝女、孝孙、风水先生、土工和至亲等 要随棺到坟地外(亦有孝子不到墓地而随众人折回者),一般送葬的亲友即可返 回丧家中,但要求不得走原路而另择它路。挽幛等物亦拆下取回,一些送葬物 品则在此焚毁。送葬者回到家门要用家主备好的柚子叶水等净手,喝姜糖水。丧 家另给每人送一段红绳系在衣扣上,谓之“挂红”。

  出殡之后,家中原贴的白底黑字或蓝字的对联要换成红纸对联。享年90岁 (有的定为80岁)以上者去世,人们视为“喜丧”,一开始就可不贴白对联而贴 红联,而前来吊丧者可从丧家取走“寿碗”。

  下葬的做法各地和各族大同小异。墓穴事先掘好,灵柩到后,即烧纸钱和放鞭炮丢入其中。风水先生双手捧着背来的“长鸣鸡”,口中念咒,再用嘴把鸡冠咬破,以鸡血洒于纸钱上,撒入墓穴。有的把活鸡抛下墓穴再捉出来。亦有不用鸡者。

  棺木放入后,按风水先生以罗盘定好的方位摆 正。孝子先铲土或捧土撒在棺木上,随后由土工掩土 堆坟。孝子焚香祭奠后捧灵位牌回家供奉,名日“回 灵”。旧时,挖墓穴和掩土的锄头、铁锹、铁刮等拿 回家后,要贴上红纸以示吉利,并放在庭院中,满“七 七” 49天后方可进屋;抬棺材所用的绳子、木杠等, 则丢在坟地上,不再取用。经办或参加安葬事宜者, 丧家亦各给封包。安葬后,孝男、孝女等要到新坟上 去供祭,叫做“圆坟”或“复土”。下葬当晚,一般 由孝女或媳妇或其他家人将死者在世时日常所需的 火、烟、米饭等物品送到墓前,“告诉”死者自此日 起单独生活,称为“送火”。次日,“送火”到村中或 村外路口,第三日则在家门前,如此3次。有的丧家 逢死者死后7天进行一次祭奠,称为“做七”。

  有钱人家还请佛寺主持其事,称为“水陆法会”、“水陆道场”或“水陆斋”(诵经设 斋,礼佛拜忏,追荐水陆亡魂,故名),少则3天7天,多至七七49天,因参 与法事的僧人多、法事全面,场面宏大,耗时费力。

  “做七”各事项中,以“头七”、“五七”和“七七”较受重视。“五七”由 孝女主持供祭,并扎纸箱装满纸衣、纸裤、纸元宝(纸钱)等到坟前焚化。到 第49天到坟上供祭,通称“做七七”,也叫“满七”,或称“终七”,并在此日 “烧灵”,然后可以“脱孝”。“满七(七七)”烧灵时,多由死者的儿子主持其事, 请亲友吃“脱孝酒”。戴孝期间,习俗禁止嫁娶、建房乔迁,忌参加别人家的婚 庆喜事,不进别人的新居。反之,当年已建新居、迁新房、结婚和有身孕者及 其家人则禁忌参加丧葬礼。

  鹿寨习俗,父母健在而年轻的儿子死亡的,其棺木不能停在堂屋,当天要 埋葬,4人抬棺。入棺时还要往棺材里装放孝服、帽子和草鞋,示意死者今后在 阴间也要为将来去世的父母守孝。同类情况下,柳江县一些人家除4人抬棺外, 还要求给棺材漆上黑色而非红色,并用斧劈去棺材头一角;出殡时抬棺者要在 村口转上数圈,以便让这些非正常死者的“亡魂”迷失方向,不再回村转世投 胎,始害后人。

  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苗族实行木棺墓葬。为死者浴尸时,必须将死者的嘴、双 眼关闭,使其双手握拳。死者的寿衣,衣衽向与生前相反,取阴阳颠倒之意。所 换衣裤忌双数,同时要死者赤脚而去。还在尸床旁供祭酸鱼、肉串、糯米饭等, 孝男、舅父、出嫁的女儿和死者生前的老庚(打同年者)要依次将外包白纸、内 装米酒的坛子献于死者面前,取少许米酒滴入死者口中,以飨亡灵。死者如果 是男性成年人,从断气时起,家里要间歇鸣枪以报丧。如是女性,则舂木槽报 丧,一阵停下又接一阵,直至出殡到墓地才停止。

  一般是当天或次日便择时下 葬。苗族人生前不备棺,死后方在墓地附近就地砍杉树制棺。过世老人裹以白 布,缚于竹架或梯子之上,抬送葬地。出殡 时,给一巫师念咒,打碎一只碗、挥 刀砍断系于门两边的茅草。死者女婿抬架子的一端,另一端由死者长子抬。若 无女婿,则由最亲近的两个晚辈抬。孝子头顶一盆清水至葬地,返回途中,将 盆往后抛落打破而不回顾,以示亡魂无法回到人间。送葬时,前面有人鸣枪开 路,每隔一程要鸣枪3响。另一种做法是:女婿点火把,长男背米袋走在前,接 着是抬尸亲友,长媳一手提饭篓,一手持拐杖跟随,送葬的亲朋邻里跟在后面。 下葬时,由长子填第一锄土,然后众亲友填土筑墓,送葬队伍当即回家。当晚, 主家备酒肉饭菜招待送来礼物的亲友。送葬村众不分男女老少,都领到一串熟 猪肉,一团糯米饭。吊丧礼物,主要是米、酒,至亲加送生鸡,女婿抬猪或牵 牛。

  葬后次日,儿女带祭品去上坟,绕3周后即修墓培土,然后焚香祭奠,称 为“踩坟”。第三日早,孝子备礼走亲“出脚”,一般去舅家。路远则去村里其 他亲戚家。归来后,孝子方能进别人家和外出劳动。葬后的第五早或第七早,儿女给亡者送水饭,也有九早或十一早的,苗语叫“松纳乌”。当晚亲友从家里煮 好肉食饭菜提去丧家,举行“松纳乌”仪式,大家共叙情怀,舅爷教导外甥一 番,丧事至此结束。

  非正常死者,如工伤、跌崖、摔树、溺水、蛇伤、兽害等, 其尸体不得进家,也暂不入土,而是选一块僻净之地,用木头支起棺材,等两 年后拾骨下葬,苗语叫“生哪”。

  三江侗族自治县苗族的丧葬习俗,“老苗”和“草苗”之间存在着差异。溶 江、苗江一带的苗族聚居村寨有人逝世,不戴孝,不请巫师念经招魂,不停棺 家中,不择吉日,只选未时出滨。当天能出滨最佳,不然要待到次日未时。出 殡时先把棺材抬到墓地放入墓穴,后用竹子制成担架抬死者到墓地入棺(融安 县的苗民和部分居民同此做法)。

  送葬时亦有由族中两个壮年人扮“大将”,手 执“武器”,以挥戈起舞、冲锋陷阵的战斗姿势于前引路的做法。埋葬时不鸣鞭 炮,不烧纸钱。葬毕归来,亲属便到田边、池边捞水蚜虫、蜘蛛等小虫,煮熟 后包于糯饭中,于夜间送给新亡者作“食物”。其守孝期间为27日,期满,丧 家亲属亦要到亲戚家走访(“出脚”),目的是消灾纳福。回来后,生活生产如常。 只有在凶死或患麻疯病时,才将死者火葬,一般采用土葬。死者生前用过的衣物等一般焚化,家具、农具等则 采用过火燎灼的做法。

  旧志记载直至民国时,三江 侗族仍以速葬为吉,甚至“有朝 逝暮葬者”,但也有停柩数年甚 至10年不葬的,“贫者历久无力, 任其朽于土面者”。侗族老人死 后,家人以钱纸买水沐尸,更寿 衣,男剃头发少许,女则挽髻,再 上冷床。置碎银或硬币入死者口中,称为口含银,入棺时取出,或 作殉葬品。或者给死者手执糯饭 和数张纸钱,作为“阴曹地府”的 “盘缠”。

  置尸堂屋神龛前,脚朝 大门,有的地方放火堂边,视条件不同而定。侗族和汉族和部分 少数民族一样,有生前备寿棺、 寿衣之俗。棺木以同一株杉木合成为上,忌用铁钉。大殓时“凡媳妇竞以自织之白布供殓入棺, 及供散发亲友之帛,妯娌间以多相尚,虽十匹二十匹不惜也”(民国《三江县志》)。儿媳一般献上黑格被单和白 布盖尸,女儿则献拖棺布。亲朋闻丧送来祭品吊唁,女婿必送大猪祭奠。举丧 期间,习请鼓手奏乐。因多居干栏式建筑,侗族入殓多在出殡时,棺木亦放在 家门口或者寨巷里,上祭礼亦在屋外举行,并以土葬为主。

  同乐、独峒、林溪 等地有停尸择吉待葬的习惯。非正常死者以火化之且不立碑。出殡前先请道师 作法,行上祭礼为死者“开路”,祭毕即抬棺上山,抬者呼声阵阵,簇拥而去。 参加丧葬礼的人都送一程,或至寨门,或至墓地。死者年岁愈高,送葬者就愈 多。死者的配偶则回避,妇女只送半程。以上都是解放后还存在的做法。

  过去 侗族子女给父母服孝一般1年,多者3年;给其他亲属服孝期为3个月。妻子 给丈夫服孝期亦为3年。服孝期间,家人一般不参加结婚典礼,男不娶,女不 嫁,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出远门,与汉族礼仪无异。亡者不满18岁或未满36 岁无子女者,均不能入祖坟地。小孩早夭,以木皮或凉席卷埋入专埋小孩的山 冲里。高安一带有将早夭者用小棺材装好挂在大树上的做法。

  三江瑶族中的盘瑶,其丧葬礼仪一般也经过沐尸、停尸、祭祀和入棺埋葬 等,非正常死亡者采行火葬。土葬仪式简略,不准葬入祖宗坟地。早夭的儿童 则用小棺或竹篮盛着挂在森林中的树上,称为挂葬。

  居住在白云山上的红瑶老 人死后,举家痛哭,鸣枪报丧。停丧期间,请巫师招魂,将一口活猪捆住放置 在死者身旁。巫师敲着道具,连唱带说,先对死者问:“你死了吗? ”复模仿死 者答:“我还未死,还在山上做工。”“你用一盆水来照你的脸看看。”巫师作了 个水中看的动作,再模仿死者口气哭道:“我真的死了! ”“你死了,现在把这 个(指猪)给你,你赶快拿去好了。”

  随后家人便将这口猪宰用于祭祀亡人。与 苗族相似,他们抬着空棺放入墓穴,用竹架床抬死者上山葬下。出殡时男女不 披麻戴孝,不放鞭炮,但每走一程就要对空用砂枪鸣放3响。送葬队伍边走边 烧纸钱。另外就是不给死者立碑,只在坟头置一块平滑石头以为标志。葬后守 灵3天,灯火不灭,称为“守火”。

  三江壮族逝者出殡时,以执挽联(幛)者作前导,长孝男捧灵位牌或孝幡 走在棺材前面,其余孝男女手执缠绕棺木的白布余幅(绕棺后尚长约出两丈) 扶送到墓地。棺木入墓穴后开棺让家人作最后的瞻仰,并检查是否摆正。地理 先生主持入葬仪式,引众人呼“官财齐全”等吉语,再分给孝男女每人一把内 装米和钱的小包(要带回家中),并铲第一把土,众人堆坟成型,葬礼告毕。这

期间丧家必须给地理先生提供一双新鞋用于踩坟。送葬结束后,孝男女要将缠 棺布分成若干份送给抬棺者以致谢。其守孝期多为1年,其间儿孙早晚都得给 灵位牌上香,逢年节祭祀,年内孝男女头缠白布。期满,请道师念经招魂,请 新故亡灵上祖宗神位,灵位牌则焚化,灰烬撒下江中,孝男女自此除孝。

  有的壮族人家孝子在出殡后,在灵牌前地下铺席守灵(或只在出殡前铺席 守灵),这期间不脱孝服,夫妻禁止同房,不坐高凳,不上床安睡,不外宿,不 赶圩,男不娶,女不嫁,不剃发,不参加歌圩等,灵牌则要等到守孝期满才能焚化。三江苗族守孝期间孝男女不外出或走汞戚,27天后,为了求吉消灾,全 家要到亲戚家探访(男到女婿家,女回娘家,未婚者到外婆家),即“出脚”。

   一些侗族人家的孝子在葬后1个月内,视条件许可,每天傍晚都会到坟前点(茶 油)灯、烧香、跪拜,晚上族兄、邻居都轮流来陪伴孝子守夜,称为“守月孝”。 孝子于满月后,择定吉日,去迎接亡父(母)魂归,叫“换月饭”或“换屋”。

  仫佬族守母孝以9个月为1年,父8个月为1年。俗有“父死两年六,母死三 年足”之说。古代官员父母逝世,需回家守孝,称为“丁忧”,时间可长达3年 之久。

  死者下葬之后,家人还要行扫祭之礼。

  一般在新葬坟安碑后,头一年的农历二月初一日在坟上拜祭,第二、第三 年改在农历二月初二日,称为“拦社”(社日之前)。第四年及此后,则只在清明 扫墓,不再当作新坟看待。也有的只在第一年做,第二年开始依常规做法。汉 族的扫祭有家祭和墓祭两种,家祭于中元节等节气进行,墓祭则于清明节时进 行。旧时还有春、秋两祭之习。鱼峰区羊角山乡阳和村村民对于新逝者有拦春、 秋两社的做法(3年内)。

柳城壮族葬后第二年的农历二月初一日、第三年二月 初二日,丧家带上鸡、香、纸等祭品到坟前祭祀,举行哭奠礼。嫁出的姑、女 都得回来参加祭祀。届时,亲朋送来雄鸡、酒、米等物,丧家收下并以酒席饷 客,叫“做初一”、“做初二”。一些人家会选择在农历三月初三日前后扫墓,称 为“拜山”或“拜祖”,届时各坟墓要修葺一新。

  苗族从死者身亡时算起,18日为满月,满月之日要杀鸡祭坟,以后每年的 农历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十日,由儿子上坟。部分苗族葬后3日筑墓,13天 后“送鬼”,或死者满30天(女29天)都要“送鬼”。融安一带苗族葬后不筑 坟,扫祭也不是每年都进行。仫佬族守孝3年未满,逢年过节均单独扫祭,一 般是死后第一年二月初一日,第二年二月初二日,第三年二月初三日祭扫,此 后扫墓均在清明节时。

  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具有不同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生死理念,故其 丧葬习俗更具独特性。

  回族家中人死,不嚎啕大哭,保持肃静,先将亡人安放客厅仰卧,头北脚 南,面稍朝西,或枕东足西亦可(作朝拜状),上盖白布,焚檀香以避浊气。无 论男女,死后抬到清真寺沐浴,俗称“买提”。

  回族称殡仪为“者那值”。殡礼前,先为亡人沐浴,擦干后再穿上白衣,涂 上香料,置于经匣内,然后在清真寺内由阿訇主持殡礼,为亡人诵经祈祷。行 礼时,所有参加殡礼者都脱鞋,站立在草席或纸上,殡礼后,即可抬匣出去埋 葬,送葬者都是男性亲友,妇女不送葬。

  回族主张速葬,早上亡午时葬,晚上亡次日葬,在家不过3日。出丧前,先 掘好墓穴,穴深1〜2米,宽1米,长2米余。亡人到后,经阿訇念经,将其从 “经匣”中取出,放入墓穴,上盖木板或石板,覆过土后再用石块砌成四方形坟 墓,竖以墓碑,葬礼即告结束。

  回族于葬后40天或周年,请阿訇念经祈祷,叫“做四十天”。以后在空闲 时、回族的三大节日(古尔邦节、开斋节和圣纪节)和逝者的生死日期,要去 “走坟”。

  旧俗视非正常死亡或不在家中死亡者为“野鬼”,不许进村或抬回家中,丧 礼从简,多不举行祭奠。一般是在屋外搭盖临时棚帐,停放棺木,守灵和吊唁 及打道场均在屋外进行;有的要求在水边或田垌外停棺,使逝者与其家人有“一 水之隔”。

  少年早死(“夭亡”或“夭殇”)而有父母在堂的,不能在家中停棺,当天即 要抬出门埋葬。棺材多较简易,贫困人家有的即用草席裹起,送到野外草草掩 埋。入殓时,要在棺内装入孝服、草鞋等,意为其死后还要对父母尽孝。下葬 后,不“送火”,不“复山”。埋葬小孩处,俗称“野仔坑”,忌与祖坟连在一起。

  妇女因难产而死,称为“月难婆”或者“产难”。入殓时,要给死者穿上男 人衣服,或将其身上的衣服前后剪开。若死者遗有婴孩,要用稻草扎成或用桃 木刻成小孩模样,穿戴衣帽,放入棺内右侧,使之接近尸体,然后封棺,以避 免死者“惊扰”后代。产难死者的棺木,要从后门抬出,也不举行安葬仪式。

  另有“凶死”,如遭雷击、触电而死者,入殓时,要在尸身上用酒杯两只罩 住双眼;落崖、被蛇咬死者就地埋葬等。

  给死者立碑是通常的做法,但人们很少为刚逝去的人立碑,而多半在“捡 金”作二次葬或者迁葬之后。有人还刊刻墓志铭置入墓中,表死者姓氏、籍贯、 生平,对死者歌功颂德、悼念或安慰等。旧时立于墓前的还有墓表,亦刊刻死 者生平、颂其功德。通常见到的墓碑与坟墓合成一体,其碑文繁者类于墓表,简 者仅提有死者的生卒年月日时及坟墓座向等,虽寥寥数语,也算是对死者的一 个交代。《三江侗族自治县志•人物志•杨昌辉》记载杨昌辉其人为匪无恶不作, 亦曾伏击过境红军,后为柳州民团所剿,毙其本人和同伙48人,一并葬于三江 平流寨东南的某田段上,外立一碑历陈其罪状——这类列及死者恶行的墓碑毕 竟鲜见。

  至于葬式,一般采用仰身直肢葬、二次葬为主的形式。在葬法上以土(墓) 葬为主,即便是在采用现代火葬的今天,大多数人还是要让逝者“入土为安”。

   陪葬品即用于随死者而葬的器物,又称为明器、冥器或者盟器,亦为葬俗 的一部分。从出土的墓葬文物看,古代的陪葬物品一般为生产、生活用具或者 这些物品的替代模型,还有可供死者使用的配饰、钱币、武器以及一些奢侈品, 视贫富不同而定。城区九头山汉墓出土有铁制工具、陶器、五铢钱等。融安大 巷乡安宁村南朝古墓出土的随葬品,有巨型男女俑、多足砚、鸡首壶、滑石买 地券、铜温酒器、青瓷碗等,其中的滑石买地券,是当时当地土地私有化程度 和买卖状况的一种反映。陶瓷器是古代墓葬较为常见的陪葬品。

  城区三中路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大楼建筑时出土的明代墓葬中,发现死 者口中尚含有钱币,说明当时墓葬中是流行“饭含”的做法的。饭含最初是给 死者口中喂上一口饭以示其进入阴间之后不愁受饥挨饿,但人们往往以金属钱 币作“饭含”之物。古礼中,“含”是丧葬礼仪中的重要一环。

  推行现代火葬的城镇,要举行遗体告别仪礼或者追悼会。追悼会一般是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人物死后安排的。其间的程序按默哀、司仪介绍到场或者送 来花圈或发唁电的亲朋、介绍逝者生平、与死者告别等进行,前后配放哀乐。即 便是在殡仪馆举办相关仪礼,逝主家中仍设灵堂置摆遗像设香台,供亲友或他 人上门慰问时祭拜焚香。相对于土葬,火葬的程序要简单得多,宜于推广。

  丧葬仪 礼中有祀后土的做 法。后土与“皇天” (上帝)相对,是总 司土地的大神。民间 有后土主管幽都 (阴曹地府)的传 说,又以皇天为男, 而后土为母,称为 后土娘娘。图为清 乾嘉年间三任台湾 知府的马平人杨廷 理墓后的“杨宅后 土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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