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柳州——合二姓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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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03:1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柳州论坛 于 2024-7-26 16:08 编辑

  婚姻是构建社会细胞——家庭的基点,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 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婚制之外的民俗,主要表现在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大 方面,而婚姻仪礼又以社会认同的婚配关系为前提。

  旧石器时代晚期之前,柳州的古人类采行家族内婚,经历了一个从原始群 的乱婚和血缘群婚,再到氏族社会的非血缘群婚和对偶婚的进化过程,这种近 亲繁衍对人类自身健康和延续有极大危害性。此后,在一夫一妻制的主流婚姻 形态下,实行家族外婚。

  以上是就家族角度而言的。就民族角度而言,历史上,柳州境内的壮、瑶、 苗、侗等少数民族,各自以其民族内婚为主,与其他民族通婚为辅。
回族实行比较严格的民族内婚,一般不与外族通婚。过去少数回族人娶外 族女子为妻,以妻子必须遵从回族族规、改信伊斯兰教为前提,俗称“从教'
血族内婚在过去长期存在着,以表亲婚为主,有“亲上加亲”的说法。因 交通不便,且长期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影响,人们与外界外地的交往不多,普 遍存在着就近如同村屯、邻近村屯婚嫁的地域婚现象。这种情况无论在汉族还 是少数民族中都曾存在过,而讲求“门当户对”是等级内婚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之一。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宗族内婚成了各民族的共同禁例。融水红瑶曾严 格执行同姓不婚的祖制,因为他们视同姓男女为兄妹。村寨中若有同姓为婚者, 族中老人会带全寨人到犯禁者家中杀猪吃饭,直至这个家庭被吃光为止。该县 的其他瑶族支系对同姓者之间婚嫁无严格限制。

  侗族过去则有同宗五服之外方可通婚的习惯。八江地区的杨姓,根据过“冬 节”的不同和亲疏远近,分之为初一杨、初二杨、初三杨直至初十杨等,凡节 日不同的杨姓人家之间可以通婚。

  苗族对于同祖共亲者之间婚姻较为宽容,但事先要举行“拔散”仪式。这 种仪式一般是在整个村寨大多数人都是同姓的情况下进行,通常要杀一条带花 斑表示混沌的牛聚餐,事前由头人宣布自某时起不再遵行同姓不婚的祖制(事 先商议定下),参加仪式者同姓结婚不再为他人非议。

  解放前,各民族实行4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富者有权势者可纳妾,平民因 无子嗣等也有纳妾的。妾在家中的地位一般情况下低于妻子。汉、壮族纳妾相 对较多,而苗、瑶、侗等民族因为可自由组合结婚,离婚亦易,重男轻女的封 建宗法思想对他们影响力较为弱化,加之经济上多不宽裕,故纳妾者极少。

  遵行伊斯兰教义的回族婚姻,旧时也以父母包办为主,老人通过“保亲”的 做法取代专职媒人充当月老。依教义,回族男子可娶四妻,但境内回族多以小 生意为主,经济能力有限,能娶多妻者并不多见。

  在择偶问题上,农耕时代普遍采行媒聘方式,而汉族可以说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始作俑者,受此影响最为深重,壮族次之。苗、瑶、侗等少数民 族从恋爱到婚姻的过程相对自由,但仍以包办婚姻为主要形式,或虽经自由恋 爱,要缔结婚姻关系时则需取得父母同意。如融水、三江两县的苗族青年可自 由恋爱,但婚姻并不能自主,而由父母包办。新编《柳城县志》记载其地“少 数民族虽有歌圩相亲,但仍需媒人撮合”,说的也是此种情形。

  有“嫁女还舅” 做法的人家,舅父之子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体现出舅权的影响力。这种情况 下男女双方自订婚约就难起作用。侗族婚姻中舅权很突出,有“养女还舅”、“姑 舅表婚”的习俗:舅爷对姑表侄女有优先娶为儿媳之权。如果舅爷没有年龄相 当的未婚儿子,姑表侄女方可许配他人。现实社会中,虽然舅爷的“优先权”被 取消了,但是双方儿女没意见,姑舅结亲,亲上加亲,他们总认为是一桩“美 事”。若姑舅结亲遭双方或一方子女坚决反对,父母多半不再勉强,否则情侣私 奔他乡的事就难以避免。

  以媒为介的相亲免不了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因为婚姻的缔结有时全凭媒 人三寸不烂之舌,婚姻悲剧由此埋下伏笔。新编《柳城县志》记解放前男女相亲,“通常由媒人引导,见面时极少说话,有些只不过彼此遥视一眼而已”。相 亲之后要“看家门”,“媒人联系双方之后,决定日期。男方提前摆设一番,有 临时借用家具的,甚至串通媒人借用他人房屋的,偶尔也有些女方受骗”。解放 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现象都还存在并有代表性,媒人在人们心目中特 别在乡村中仍有其一定的地位和作用。

  如上所述,乡土社会中婚姻能够自主的情况,主要出_现在受封建礼教影响 相对弱化的少数民族中。民国《三江县志》载该县“苗人婚姻,纯是自由恋爱, 不拘于本村本族。男女相悦,即交换信物,订偕老之盟,然后请老人通知双方 父母,即举行婚礼”。而“侗人婚姻绝对自由。……又间有中年夫死,即由其 夫之同胞兄弟继婚之陋习,至于同姓相婚,尤所常有,故妇女之墓碑常见同门 同氏者,则以同姓而不同宗无血统关系为言,亦未尝无理由”。又称“至于两性 间之交际,苗、瑶、侗、壮多属自由,皆表现于后列娱乐集会间,由集会而相 约会,则婚姻缔合之步骤也”。其中所提可供男女结识进而缔结婚恋关系的集 会,书中列及花炮会、芦笙之会、歌会和其他集会等。在融水,壮族的“龙亭 会”、苗族的坡会以及苗族、水族等民族的“坐妹”、“打同年”,瑶族的“走寨”、 “看后生”活动等,都给男女相识相恋提供了平台。

  三江、融水等地的侗族原以自由婚恋著称,青年男女的良缘往往通过“行 歌坐夜”或“玩山对歌”等集体交往活动缔结(今天还流行的有“坐妹”、“走 寨”、“吃糖粥”、“月地瓦”等)。男女双方热恋到可以结婚的程度,就告诉自己 的父母,即正式定亲结婚时仍需经父母同意。有的侗族青年为抵制包办婚姻,采 取逃婚和私奔的办法追求婚姻自由,但事后男方必到女方家“促合”,给女方父 母赔礼道歉,鸣放鞭炮,取得女方父母谅解,再择日举办正式迎娶仪式,俗称 “洗脸”。融水一些苗族青年自由恋爱成熟后,由男方约定时间、地点,夜间到 女方的村寨把姑娘悄悄接到男家,第三天男方才带上礼物到女家报亲,一门亲 事多半告成,谓为“偷亲”。苗族这种做法与侗族、瑶族存在的逃婚、私奔等情 形相类,但后两者更多是在女方或双方父母不同意婚事的情况下出现的,与完 全自由的婚恋有较大差异,也可以说是对包办婚姻的一种抵制甚至反抗。

  除了媒聘,依歌定情、走访结交多是少数民族旧有的择偶方式,当然日常 劳动、生活中相互了解以至结合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明代弘治年间任职柳州通 判的江苏常熟人桑悦,已视“唱欢”暨“清歌互答自成亲”为柳州壮家之俗,说 明依歌择偶的做法古已有之。过去柳江汉族百姓人通过赶庙会或其他节庆进行 男女对歌活动,借以沟通情谊。好歌者结婚当晚还通宵对歌,戏称“用山歌来 当被盖”,而“男女分行戏打球”(桑悦《壮俗六首》诗句)的说法,当指壮族 抛绣球定情的旧习。三江“壮人在昔皆有歌坪,男女集于其间,而分界限,相距约半里,彼此唱山歌,互相应和。六甲人 男女亦唱山歌为乐。 侗人唱法尤有致……大抵会必有歌,歌而后情惬,男女婚姻缔结之始于此场中者,虽尚有必经之过程,其最先媒介,则歌声也。”清康熙年间陆次云在《跳月 记》说“苗族之婚礼日跳月。跳月也,及春时而跳舞求偶也”,这与今苗、侗族 男女借芦笙踩堂等时机结交相恋相似。

  在古礼中,青年男女从确定婚恋关系到正式结合,要历经纳采、问名、纳 吉、纳征、请期、亲迎等繁复礼俗,是为周礼中的“六礼”,宋以后简为纳采、 纳吉、亲迎三礼(分别相当于议婚、定婚和完婚三种仪礼)并延用至清代,至 民国则有订婚、结婚两大程序。在柳州城,直至上世纪30年代中期,居民所办 婚礼一依旧俗,总体上并无多大改变,接新娘用花轿也比较常见。民国26年 (1937年)元旦由时柳州县政府举办的一场集体婚礼(时称集团结婚)却打破了 惯有的做法。抗战期间,沿海地区居民大臺来柳,也带来了新的婚礼形式。

  民国26年元里下午2时,柳州奉行了攻天荒第一次集团结婚。此事在城廊 及邻县引起了权大轰动。

  (民国25年>11月,柳州县长杨盟板据省颁布的集团结婚办法,制定了本县 《集团结婚办法》11条及《参加集团钴婚须知》10条务。明确提出,推行集团结婚目的是为了 “革除婚礼崇尚奢华、靡费金钱的陋习”。规定:集团结婚统由政府办理;日期、礼堂由县府择走;结婚证由县府制发,县长为证婚人,凡县籍 及旅居本县之人民申请集团結婚,须赴县府领取申请书,依样式填訧,附双方 4寸近照并加印章,呈请县府核准后,激礼堂费国币20元,凭发给之许可证, 届时即可参加典札。《须知》还进一步要求,参加集团結婚者及其陪同人员,必 须于择定时间前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服裝一律穿纯粹国货礼服或制服;行结婚礼时一律不用傧相及散布纸花,一切物品均由礼堂备办;行结婚礼时由县长邀请年高德劭、素孚众望者观礼,并故祝祠;举行婚礼时,除主婚人、介绍人 当然参加,男女双方之直系尊亲属自由参加外,其余戚友必须有发给之观礼券才能参加;婚礼完毕后,由县长夫妇张筵宴请各新婚夫妇,并邀请主婚人、介绍人、直糸尊亲属及致祝词之绅耆列席,其费用由礼堂支付;新婚夫妇及其家长不得另自张筵,违者照省改良风俗规則议罚。

  此办法一公布,立即在各阶层引起极大反响,其中贬多于袭。不过至12月 中旬,仍然有12对男女不顾世俗偏见和家庭、戚友反对,毅然向柳州县府申请 并坚持参加这一活动,使柳州县第一届集团结婚得以如期举行。

  良好的开端,大大鼓舞了县长杨盟“开新风,革陋习”的信心和坚定继续干下去的决心。正当他准备更大规模地发动和组织柳州笫二届集团结婚活动对, 抗日战争爆发了,此事一延就是10年。待这个具有进步性质时新生事物再次在柳州出现时,己是民国36年(1947年),而且不再是由政府出面,而是由湘桂黔铁路局组织,对象也仅限于该局取工矣。

  包办婚姻形态下,男女值议婚嫁时,即请人办理六礼中的“纳釆”、“问名” 和“纳吉”。纳釆即是提亲,就是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请议婚事。问名即要女 方的生辰八字,一般待女方家同意亲事后,将女方生辰八字(诞生的年月日时, 也称为“鸾谱”)交与媒人送给男家与男方进行合命。通过卜算确定是否建立婚 姻关系,则为纳吉,一是问卦算命,请算命先生或巫师、道师就二人的生日推 算凶吉。命不相克即可结婚;二是香案卜吉,或称听兆:将女方的八字或男女二人的八字置于男家神台上或者祖祠 香案上,过三日或更长时间若家中无 事即以为吉。三江瑶族男家问亲时即 取来女子八字,请算命先生或道师算 合。如命不相克,男方给女方送一个 “托亲包”和肉、糖之类礼品,亲事即 算定下。“托亲包”应用竹叶包几颗生 盐,再以红丝线绞好。女方父母收下便 放在香炉边保存,女儿出嫁时即带去 交亲。这一做法在解放后已淡化,现在 殊少听闻了。

  回族无合命之习,在保亲人的撮 合下,经双方父母同意便可定亲。

  合命后,即到了六礼中的“纳征” 阶段。纳征又有行聘、下聘、下定、放 定等说法,就是男方在卜得婚姻大吉 通报女方后,向女方送去聘礼,即现在 我们所称的“过彩礼”,它使议定的婚姻关系得到正式确立,类于后世的定婚,对男女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女方 收下定礼,同意男方的彩礼数目,这门亲事即定下。一般礼俗,订婚后至迎娶 前,逢大节日男家要给女家送节礼,临近婚期送聘礼,男家通知女方迎娶日期 要给小礼,但各地各族的做法或有不同。有钱人家办订婚酒席,宴请宾客,与 举行婚礼时一样隆重。

  柳城县壮、汉族人家一般在婚日和婚日前须完成男家送聘礼、女家送嫁妆 的仪式。聘礼含聘金和礼品两部分,多分两次送纳。第一次是在婚日前的一两 个月、半年或者一年定婚日时(送日子),以礼金为主,兼有实物,主要用于女 家为新娘办嫁妆之用。第二次聘礼是临近婚日或婚日当天送纳,俗称完礼。也有部分地方是订婚时将聘金和定礼一并送纳,或所有聘礼一次于婚日送纳。女 家则于婚日之前数日或当天向男家送去嫁妆。汉、壮、瑶等族过去有以槟榔为 礼的习俗,如以槟榔代替喜帖,亲朋也视主家所送槟榔多少确定是单客还是双 客参加(一份为单客,两份为全家。有的要求必备双份)。
聘礼(彩礼)多少视贫富而定,旧规需备酒、鸡鸭、猪肉和聘金等(民国时 期曾用大红纸包银毫或银元等),还有为新娘置办的服饰妆奁及茶叶、槟榔、糖、 米和面条等。至上世纪40年代时,柳城县境内彩礼大致分为三等:重礼银毫 100元,肉、酒各100斤;中礼银毫80元,酒80斤;第三等银毫40元,酒20 斤。过第三等彩礼的男方要备妆奁。时间往前一些,柳江县的“聘礼妆奁或丰 或杀,各随其便。普通办法,聘礼只羊一、豕鸡四、鸭四、鱼二尾、酒二樽,其 余盐、糖、茶、槟榔各二盒,聘金不过二十四元。妆奁向来不定”(民国26年 《柳江县志》)。

  居住在鹿寨的盘瑶过去也有槟榔定亲之俗:男方老人将用红纸包好的2个 槟榔送给亲家,作为定亲的礼物。如果是入赘婚,则由女方提供槟榔。定好婚 期后,主家按亲家至亲好友的户数、人数将槟榔如数切好,作为请柬送到亲家, 由亲家分发,比较亲的送双份,一般的单份。接到者准备礼物届时赴宴。

  侗族的聘礼厚薄视经济能力而定,一般是红糖、猪肉数斤,以及酒、酸鱼 或酸鸭、糯米等。或者送聘金或银饰,女方则回赠布、糯米、糍粑等物。民国 时,瑶族以盐、茶、牛只、糯饭为聘;苗族则以酒、肉、蒸饭、鸡、鸭间或兼 用牛、豕为聘,聘金多少不一。

  融水的苗族过去所送聘金较少,如解放前一度定为银毫九钱六分至一两二 钱,有的则仅以酒、饭、鸡、鸭行聘。一些新娘结婚时没有什么陪嫁,待其生 育第一个孩子“三朝”或满月时,娘家才将一部纺车或桌子、笼箱等一两件生 活用具,连同背带一道送去男方家。如杆洞乡苗族一般在姑娘出嫁一年或两年 后才由家人送去嫁妆:一套家私和服装,包括纺车、织布机各1台,木箱2〜4 个,棉胎1〜3床,衣服2〜4件,连同1只熟鸭、数斤糯米饭及酸肉、酸鱼等。 送嫁妆时,一般要母亲参加,否则由较亲近的亲戚代替,并据嫁妆多少决定邀 请多少中老年妇女参送。当天晚上,男家请来村上的亲戚朋友,观赏新娘家送 来的嫁妆,同时备鸡、鸭招待来客。据1987年调查,融水、三江两自治县瑶、 侗、苗族彩礼多少通常由男方定,女方很少计较,酒席也较简单,结婚费用花 上二三百元即可。最简单的,男方于结婚当日只派一人到女家接亲,送去数斤 糯饭、2只酸鸭、2条酸鱼、数斤糖果;女家则派一人送新娘到男方家拜过祖宗 即告完婚。近时交通便利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这种简朴的婚礼受到了冲击。

  回族过去曾用饼若干、槟榔8盒(每盒10余粒)作聘礼。嫁妆一般是数套 衣服,被子一两床,首饰一两副。

  送嫁队伍被男方视为“上亲客”, 是来客中的“贵宾”,而新娘的父亲 是“上亲头”,送亲队伍的食、宿等 事项要经其总管。

  男方的接亲队伍必须到家门外。接亲队伍由两名吹官 (吹锁呐的)导引。唢呐曲贯穿着婚 礼的整个过程。他们先是吹奏《过山 阴》和《长引路》等曲。跟随吹官的 是分别捧着命、烟的两青年,其他接 亲者又随其后。送亲和接亲的队伍相 遇后,接亲的接过嫁妆和上亲客的行 李。执烟茶的两青年给每个上亲客上 茶和敬烟。上亲客随后聚集在新娘周 围,给她戴上扎制的凤冠,披上大红 头巾。吹官绕着每个上亲客行礼毕, 就带着他们朝新郎家走去。待迎亲队 伍在大门前停住,新娘即在门外脱下自己从娘家穿来的鞋袜,由一位德高望重、子孙满堂的妇人帮助洗脚并穿 上男方家的新鞋新袜,然后才进屋里(新娘自带的鞋袜放在门外,办完婚 事后其父母返家时顺便带回留予其姐妹穿)。一曲《大开门》奏响之后,新 郎、新娘踏进屋来。《六合》曲吹起时,新婚夫妻参拜祖宗神像。《挂 红》曲起时,舅父给新郎、新娘斜挂上一条红布说:“手拿红罗久久长,别 日拿来无用处,今日拿来贺新郎。左手披红生贵子,右手披红状元郎......。”

  奏起《鸯鸳》曲时,夫妻俩到灶前参拜灶王,再象征性地进一下新房就可 以出来面见宾客了。此时《快摆》曲奏响,摆桌端凳、置碗搁筷的就忙乎 起来。《安位》曲响后,先请远方的亲朋坐桌,优先享用过午餐的上亲客则 最后安排。酒席前、中、后,新郎和新娘要给客人敬3次茶和烟,其间吹 奏的曲子是《欠斯文》和《慢喝杯》,意在请客人慢慢饮酒吃菜。

  酒宴结束后,新郎、新娘要给三亲六戚行拜礼。亲友多的要行七十二 拜,少的也要三十六拜,依次是父母、舅爷舅娘、伯叔婶娘等,直到拜完 所有亲戚。

  婚礼举办的日子也是瑶族好山歌者开唱对歌的好时机。瑶家的山歌有 用瑶话的,也有用柳州话、平南话来唱的,曲调婉转悠扬。

  第二天早上,新娘、新郎给近亲倒洗脸水,并给每位近亲一条新毛巾。 亲戚们洗完脸后,倒去洗脸水,将送给新娘、新郎的礼物放在脸盆里。礼 物有银牌、银扣或者花布和头巾等。

  第三天,俩亲家要同在一桌吃餐“团结饭”。上亲客要走时,新郎、新娘将他们的行李一起背上,送到大门外交给上亲客,目送他们远去,婚礼遂告结束。

  女方提出退婚,要将男方问亲、订亲,节日所送的 礼物退回男方。过去柳城一带壮族男方提出退婚,需向女家“挂红”,即给女家 送去钱物,比如银毫十元、红布三丈六尺、钱花一对、鞭炮一卷赔礼。柳江一 带壮族要送三丈六尺布、三斗六米,连同女方八字,由男方父母送到女家。另 一种情况是“不作为”:订婚后,男家必须按定例送礼,中止送礼则视为弃婚。

  苗族、侗族订婚后,如男方认为女方不合适,可请媒人通知女方退婚,并 说明原因,但所送礼物不能要回。女方退婚每每受阻于父母,如坚持退婚,其 家人必须将男方问亲、定亲和节日时所用的钱如数退还。

  确定婚期(“请期”)后,即到了婚仪的最后一环“亲迎”,旧礼要男方亲自 到女家将女方接回家中完婚。婚日前,嫁娶双方都忙于备办酒席,舂糍粑打饼, 备车轿、嫁妆,选定伴郎、伴娘,布置新房等。汉、壮等族于结婚前夜或当天, 一般会请上了年纪且多子女、夫妻双全的妇女来铺床,其间要讲彩话(吉利话), 主家免不了要给一个封包给铺床者以示酬谢。

  百朋、成团、进德、土博乡一带的壮家姑娘出嫁当天黎明,由姐妹来给她 梳头,俗称“上头”。这是一个由姑娘转为媳妇的改妆仪式,旧时还伴唱《梳头 歌》以示祝福:“一梳一圆照镜,二梳二雅成章,三梳三星拱照,四梳四体安 康,五梳五男二女,六梳六里传扬,七梳七星郎照,八梳兰桂飘香,九梳福如 东海,十梳寿比南山。”梳头毕,姑娘祀辞祖宗神台,又向父母辈、兄姐辈告辞, 上轿前往男方家中。

  旧式迎亲,要坐花轿。大花轿由4个人抬。新郎先坐花轿到女家迎接新娘。 迎亲队伍以吹唢呐,敲锣、扛旗牌和打红伞开路,随后是挑、抬嫁妆箱笼的一 行人等。接亲花轿回到男方门口停下后,新娘由新郎家一女青年打伞遮天蔽日 方由新郎背出,跨过炭火盆进入堂屋拜堂,然后由新郎扶入洞房。

  晚宴后,新郎和新娘双捧茶盘,按长幼顺序给家长和近亲一一敬茶,名日 “抬(糖)茶”,或称为“认亲”。亲友接过茶杯,边喝茶边讲几句彩话,并各赏 给封包。新人抬茶完毕回到洞房,这期间要举行撒帐、喝交杯酒和闹洞房等仪 式。由一位“有福”的长辈手托盛有糖果、银钱的大盘,将盘中物品撒向新人 及床、帐的东、西、南、北四角,称为“撒帐”,边撒边道吉辞或唱撒帐歌:“撒 帐东,喜烛高照满堂红。撒帐西,洞房春暖凤凰栖。撒帐南,郎才女貌两相欢。 撒帐北,好合偕老到头白。”每唱一句,在场的亲友、贺客都应声称“好”。

  第二天一早,新娘要给家公、家婆倒洗脸水和送茶,家公、家婆赏给封包。 建有祠堂的家族,新郎、新娘还在族中尊长的主持下到祠堂祭拜祖先。经过此 仪式,新娘即为男方家族视为族人,称为“入族”。第三天,新婚男女备礼回到 女方家,新郎正式面见岳父岳母,叫“三朝回门”。女家设宴款待,称“回门酒”。 仫佬族婚后曾要求新娘在夫家住上12天方回门(归宁),并在娘家住到满月后 再返夫家。不回门的新娘子不得随意串门,否则要请酒“挂红”以消“晦气”。

  过去,举办婚礼也有个时节问题,民国《柳江县志》载冬季“多婚娶,岁 熟尤甚”。一以冬时休耕,有办理婚事的闲暇;二以冬季收获,有钱物可备婚礼之用。

  民国17年( 1928年)中山大学民俗学会会刊《民俗》第五期载严兆晋《柳 州北乡风俗之写实》,可见当时柳州婚俗之一斑:

新郎须骑马来女家,先向其祖宗行三跪九叩礼,后向岳父劝洒,继受岳父及其舅父等簪花(银花)披带(紅带),抬后礼完餐毕,始乘马归。 ……女家置备妆奆,多寡不定,大抵富者赠衣箱四只,以及被褥等件,用备男家陈列。所谓 “迎台”者,其法在男家门前架一长台,次将妆奆一一取出,陈列其上,使 众客观览馬。其更甚者,当新妇出嫁时,凡属女性亲戚,皆有伴送之责,其数则不限多寡,其意則在表依依不舍之情,故常有多超一两百人者,均纵列于新妇轿后,若操兵然,至男家必将嚼大餐一顿始返。故俗幸有讽之日:“送行妹, 不知羞,三更半夜起梳头,想块肥肉塞个喉。”

  柳城县的汉族百姓人婚前曾有为新郎簪花挂红的仪礼,称为“做郎”:婚礼 举办前一天的上午,新郎戴礼帽,披红带,由本家舅舅亲自挂红,在媒人、伴 郎、“硬睡弟”(新郎弟弟的第一辈男少年)陪同下(骑马)来到女家。女家派 人在村前迎接,新郎要执香火叩拜女家祖先神位并拜天地,然后由女方舅舅为 新郎簪花挂红,唱簪花歌:“一条彩带红鲜鲜,攀在外甥胸面前。今日外甥成婚 配,世代儿孙瓜瓞绵。两枝银花白连连,簪在外甥帽两边。今日外甥成婚配,世 代儿孙中状元。”仪式毕,女方摆席请新郎吃饭后,新郎与伴郎回家,留“硬睡 弟”在女家,做郎仪式即告结束。当晚,男方要举行隆重的歌会,为新郎唱“开 花歌”、“贺花歌”。新娘则在家中由伴娘陪同唱“送嫁歌”。

  柳江县与今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交界的穿山、里雍等乡(镇)的壮族村 屯,有“牛车接亲”的风俗。接亲前,村里最有威望的长者要忙着办3件事: 选牛车、选牛、选伴郎。要选用全村最新、最结实、最漂亮的牛车3架,两架 坐人,一架拉嫁妆;牛要选肥大力猛、威武雄壮的公水牛。近时,用汽车和其 他机动车辆接亲的愈发见多。

  “三哭出家门”所指为融水高山汉(族)的哭嫁风俗,但哭嫁之习并非汉族 才有,它揉和了哭、歌、语三种元素,并非只是哭。这种活动往往成为人们衡 量新娘才智、贤德的标志。哭嫁内容一般是别离祖宗神明,感激父母之恩,念 记兄弟姐妹情谊,或借机埋怨媒人,表达对婚后生活的担忧等。哭嫁以3天为 常见,且主要是婚日的头晚及临离家前;一般早晚各哭1次,每次一两小时,多 数有姐妹、好友伴哭。此习在20世纪70年代尚存在于城乡,此后渐少近无。2003 年我们就此问题在柳南区太阳村镇四合村大榨屯采访时,一位老人说道:“哭 (嫁),现在的年轻人高兴还来不及呢,哭什么哭? ”哭嫁之习俗虽在一些地方 消失,但出嫁女面临着离开父母、家人另行生活而伤感甚流泪者,则仍可见。

  柳城县部分客家人曾有这样的习俗:结婚当晚彻夜唱歌为贺,新夫妻不接 触。婚床蚊帐要向里墙(不让新人入内),新夫妇在新房进行“拜米斗”仪式。 贺婚者向里扔鞭炮,将两人赶出洞房。新郎的叔伯们一涌而入霸占新房,或喝 酒猜码,或撒谷壳以示吉庆,属“闹洞房”的形式之一。古砦乡有的百姓人新 婚之夜新娘由伴娘陪伴,宾客通宵唱歌为贺(多者长达3夜)。融水高山汉(族)、 三江平浪汉族都有以歌贺婚、婚日晚男女对歌达旦的习惯。柳城客家人新娘上 轿前有骂媒“打傍”(伴娘称“陪傍”)习俗。先骂媒人,然后媒人与同来的伴 娘“动武”打闹。伴娘们在屋里则用竹竿与窗外接亲者对打,直到新郎打进房 间抢得新娘为止。汉族闹洞房一般在宴席散后。

  旧志记民国时期,三江瑶族中的盘瑶“结婚需费浩大,聘金礼物虽简,款 亲宴客则极费也”。通常女家送亲,贫者在七八十人,次亦二三十人,富者则百 二十人,名日“上亲客”。上亲客到男方家,“须大嚼三天四夜之久,坐必依尊 长亲疏而定以内外席,每餐仍其旧,不更坐位,其上亲有二三人流连滥饮者,通座不敢撤席”,其所受优待可以想见。在婚宴上,又以年少而美者之女子二人,轮递茶烟三巡,客人则以铜元二三枚答之。上亲客回家时,男方仍需按与新婚 关系的亲疏,赠以猪腿或者猪肉等礼物。上亲客成员则于临行时各自答谢男家 以百数十文,名日“板発钱”。“故每一婚事,贫者需猪肉七八百斤,富者千余 斤。迎亲礼仪则甚简单,聘金不过一二十元,或数元,嫁奁不过一箱、一被,亦 不须鼓乐往迎。新娘以红布垂掩面部,徒步至男家附近,始以鼓乐爆竹迎之,当 晚夫妇饰异装,各以人扶之,参拜宗祖父母,即为成礼。上亲客将回去时,新 妇辄哭泣不忍别,婚后夫妇上山工作,须满月始同返外家,小住数夜而归”(民 国《三江县志》)。相对而言,该县瑶族中的红瑶婚嫁礼仪较为简省,男女两家 同意后,男家只以阉鸡4只送女家为订婚礼物。举办婚礼之前1个月,未婚婿 亲带鸡1只前往女家认岳父、岳母,名日“踩门”,顺带送上聘金8元至10元 不等,并告知迎娶日期,女家即备妆仪。“婚期皆取年节闲暇之旧历正月举行之。 迎接时,亦如盘瑶步行,俟到男家村外始鼓乐爆竹迎入门。夫妇交拜后,设席 款客。上亲客最多不过20人,招待只一宿两餐,不须答以回礼。新妇入门即长 住夫家,非年节大故不归宁”。

  三江县瑶族这些习惯在解放后并无太大更变,如婚宴上座位排次仍十分讲 究。摆在堂屋祖宗神位前的为主桌,排在主桌两边平列的为一等父辈坐,第二 排二等,安排新娘、新郎的兄长辈坐,余下是与新娘、新郎同辈的亲戚和一般 亲戚坐。主桌上坐的是正堂的是新娘的外祖母,左边是其父母,右边是新娘的 舅父,正堂对面是陪客主人——男方父母或舅爷舅母。送亲客的席位由女方父 亲或舅爷编排,贺亲客由男方父亲或舅爷排定。主持婚礼者要精通礼仪,熟悉 亲朋。婚宴期过去多为3天,现为1天。次日宾客告辞时,主家要送给每个人 3两左右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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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水杆洞乡苗族的婚礼尚有“偷亲”的遗痕。在举行婚礼前一晚上,由新 郎及其伙伴前往新娘家接亲。夜半时分,吃过女方一桌简单的酒席,新郎及其 伙伴即抄小路把新娘接回家中,安排在隔壁的亲戚家中食宿,路上以不被人发 现为吉事。次日吉时,由一位“多子多福”的中年妇女把新娘接进男家。新娘 进门时,所有人都要退出门外等候。为示入门归宗,新娘要举行吃“麻绳鱼”仪 式:端坐着面向东方尝一条用麻绳绑的大酸鱼,然后告退。随后,男方要派接 亲队伍返回新娘家中。男家数十人的接亲队伍中,一中年男子挑着装有糯米饭、 酸鱼、鸡、鸭和蛋品(“婆家饭”)的担子走在前面,后面是新娘和伴娘数人,其 他人殿后。接亲队伍到女方寨子时鸣炮放枪,给寨上老人和小孩分别赠送糯米 饭和酸鱼。女家回应以枪、炮,表示欢迎,并给每位送亲者敬酒1碗,再设宴 招待。下午,女方派出与男方一样规格的送亲队伍将新娘送回男方家,男方家 同样设宴以待。婚礼过后,双方家长还要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喝喜酒,耗时3 至5天。至于简单的,只派两位中年男子把新娘接回来即可,新娘接到男家后, 既不设宴,也不请客。
  三江同乐一带侗族,男方要在黄昏时去接新娘。新娘到男家时,要先跨越 事先放置在门口的新扁担,如此则意味着她是男方家的人了。进门后,新娘要 打油茶敬客。油茶喝罢,便有故意打扮奇异、穿着破烂的男青年来闹房,表示 自很远的地方来祝贺。第三天傍晚,男方寨上的姑娘们把新娘送回娘家,女方 家设宴以待。

  三江侗族婚礼一般不闹新房,当晚新娘与小姑、婆婆同屋而眠,婚礼毕,新 娘即被送回娘家,直至来年春天插秧时才把媳妇请来与新郎同居,但亦只住上 三两晚又返回娘家。秋收大忙时节,男家还派人去请新媳妇回来住上三两晚。一 年三请,一请三年。新娘每次均装扮如新婚样,故有“侗族媳妇三年新”之说。 此后,新娘才长期居住男家。该县武洛江一带侗族过去曾有“偷亲”之习,实 系暗中迎娶新娘。偷亲的晚上,新郎偕一两个陪郎在得到姑娘许可后来到女家。 女家设宴招待新郎,女方父母等陪新郎入席。新娘趁机进屋换衣戴银,在姑娘 们的嘻笑声中让房族的嫂子婶子梳头打扮,此刻两个发髻也改为一个。新娘出 门,其父母也不送行,陪伴新娘的是其女伴。新娘半夜来到男方家后,接亲者 鸣炮欢迎,此时其他村里人才知道某人在娶新娘。程阳八寨的侗族青年男女结 婚多在春节期间,双方一般于正月初二在男方家办喜酒,次日再到女方家完礼。 在男方家的婚宴上,宾客不论身份高低,统一围长桌而坐。酒足饭饱,一些老 年人便唱歌祝福新人。

  过去,三江汉族“六甲人”新娘过门后在新郎家只住一晚(不与新郎同居), 次日即与送亲人一同回娘家,农忙大节时才到夫家居住几天,一般第三年才长 居夫家。这种“不落夫家”的习俗多半只存在于少数民族中,“六甲人”流行此 俗,不知是否受到当地少数民族的影响?

  三江苗族婚后次日举行新娘挑水仪式。新娘到井边挑水被称为“挑金水”, 由男方家族一姑娘领路,一般只挑六七瓢水,回家路上还要鸣炮。事后,新娘 回娘家住上7天,再由女方父母或者亲朋送回新郎家。这时男方要给女方舅舅 送去“外甥钱”。婚后次日,侗族新娘由男方村中的盛装青年男女抬着礼物,吹 起芦笙送回娘家回门。所送礼物大部分用于置办酒席,小部分是为女方寨上小 孩到新娘家唱“猫饭歌”而备的。还须给女方舅舅数斤米酒和酸鱼、酸肉。新 娘回到娘家后,又要到夫家住上一两夜再回娘家居住(称为“转脚”)。同乐地 区的侗族还兴“三回门”,即由男家派去伴娘迎来送往3次。三回门后,新娘即 回娘家居住,待农忙或年节时或有要事时才回夫家。三江部分侗族人家还有吃 “回门油茶”的习俗——婚礼举办三五夜后、新娘回门前打的一次油茶,即为“回 门油茶”或“新娘油茶”。席间由新娘掌勺把碗,几乎把寨中各家各户的妇女都 请来。

  融水苗族姑娘婚后第二天,由新郎和三五名男女青年陪同回娘家一次,称 为“转脚”。男方会用竹篮装上猪肉、糍粑、面条、糖果、礼鞋、毛巾等礼品带 去,一行人在女方家住上一夜,次日返回男方家。

  苗家婚礼的举行,少不了张灯结彩、杀猪牛、宰鸡鸭、办彩礼。他 们有夜半起程接亲之习。接亲由主家请出一男一女帮助完成。男的或为 房族兄弟,或系寨里德高望重、父母健在、膝下有儿有女而被视为“命 好”的人;女的则是一位漂亮的未婚少女。夜间出发时,男的手执芦 笙,腰挂砍刀,身背稻米(3斤6两),女的则需盛装。到了新娘家,对 方请来一男一女接待。女方父母在堂屋摆上圆桌,上置1对鱼、1只鸡、 1盘糯米和一些新钱币,并围满酒杯,借以祝福新人恩爱、健康和团圆。 停当后,还要焚香祭祖,随后宴请接亲者。食罢,新娘的母亲和伴娘一 起为新娘穿上苗族盛装.凌晨,由男方的接亲男子吹奏芦笙引 路,女方奏曲欢送,新娘左手中指钩着一个装着3筒6把米和2条酸鱼 的黑麻袋,前往男方家中,出门时要求左脚起步。这时,男方 家的会吹奏着芦笙在村头迎候。

  到了新郎家中,由新郎父亲主持焚香敬祖仪式,接纳新娘入族,并 保佑新婚夫妻恩爱、生儿育女,不受动物侵犯,不受外人欺凌。这期间 不许任何人讲话,也不容他人观看,否则会认为将导致夫妻不和。

  男方父母准备好彩礼给女方。彩礼多少视自己的经济能力而定,但 只送单数,一般都1 3担或1 5担,其中酸鱼、酸鸭和糯米饭为必备礼品。午后,新娘由两个姐妹和两个房族兄弟陪伴“回门”,跟在后 面的则是挑着礼品的男方送亲队伍。到女方村头,先要进行彩礼展示, 奏芦笙,鸣鞭炮,分糖果给贺喜宾客,再把彩礼送到女方家。下 午5时许,男方女方分别设宴,宴请亲朋好友。女方家的喜宴结束时, 男方家族代表要以酒敬女方舅父和新娘母亲,以换酒唱歌的方式感谢女 家的养育之恩,并将新郎父亲准备的“生母钱”送给女方亲戚男方家开设酒宴,贺客会送来贺银。新郎每收到一个“封包”都要 与贺客换上一杯酒,不胜酒力非醉不可。这一天新人不能同房,新郎、新娘各居其家。第二天新娘方由妹妹陪伴来到男方家中。待双方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之后,小姨返回家中,新婚男女才正式圆房。

  从夫居是主要形式,尤其是汉族,以上门作女婿为耻, 极少从妻居。其他如壮、瑶、侗、苗等民族,并不歧视上门女婿,故从妻居者 相对较多。有些人家则采取“两边居”形式:既居夫家,亦居妻家。

  解放前,建立在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总体上是较为稳固 的,离异只是少数。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解除之后,男、女方的权利 都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大多数情况下,女方在家族、家庭中地位都较低下,受 到族权、夫权甚至神权的压迫,长期禁锢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的藩篱之中。离异后的妇女尤其受到世俗的歧视,他们离婚、改嫁(再婚)受到 种种限制和阻挠。古代汉族离婚,封建礼法都给男方充足的权利,如女方犯“七 出”之条,男方即可写“休书” 一“休”了之。相反,女子提出离婚多受限制。 有财产纠纷,亦多由民间解决,殊少惊动官府。

  “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七去”,即 不順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出”、“七去”词殊而意同, 都体现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象庭中的夫权统治。

  柳江壮族旧时女子守寡分为“望门寡”(未过门而夫死者)、“伞下寡”(新婚未育夫死者)、“鸳鸯寡”(婚后多年,生育有子女而夫死者)、“断桥寡”(丈夫非正常死亡者)、“残花寡”(妇女年40〜50岁夫死者)、“离弃寡”(夫下落不明或被夫离弃者)等类型,其改嫁形式亦有差异。“望门寡”的妇女再婚出嫁同 于未婚者,但事前一是要取回“红八字”,二是要合“新八字”。合八字时遇有 “克夫”的,还要供奉社王“消灾”后方可出嫁。“伞下寡”妇女改嫁不准许梳 妆打扮,半夜出门,男方家派一大嫂在村头迎接。半路会有人跳出开枪大叫“打 死他,不准跟她来”以示驱赶前夫(“他”)亡魂。进入后夫房内,将门关上, 婚事即可告成。“鸳鸯寡”者改嫁时,半夜从亡夫家悄然出门,腰扎镰刀,头戴 雨帽,脚穿草鞋或打赤脚。到村口后即有新夫派来两妇相迎,送到新夫于荒野 搭好的一间矮小茅棚,住下36天后才回到新夫家中。“断桥寡”者改嫁时从夫 家出嫁,不作装扮,也是半夜出门,经两妇带到树林边的岩洞中居住3日,每 夜搂抱大树3次,认树作夫,以为不会再克新夫。第四日新夫可带其回家中。

  “残花寡”者改嫁时,夜间由新夫到亡夫家接亲,并祭祀亡夫及其祖宗,不惊动族人,又经“打醋坛”的程序(烧红犁头,洒上醋水泛出蒸汽,而从上跨过), 可随新夫回家。“离弃寡”者改嫁要得到丈夫书写(或由公婆、族人代写)的 “休书”方可随新夫出走,例经49日野居、“打醋坛”后方可回新夫家中。

  柳城县过去寡妇再婚常被世俗歧视和宗族为难。出嫁前夕,再婚妇不得在 自家内洗澡换衣,要在黄昏时分旧衣出门,居于村外灰房之中等待后夫暗自迎 接。若离后夫家太远,则先需到男方村外择一闲置房屋存身等待。

  以上这些做法在今天已难觅踪迹。

  少数民族中,侗族人家离婚不多。其夫妻纠纷先由寨老、房族劝解,因劝 解不了而必须离婚的,需双方亲族到场作证,并写退婚书。提出离婚的一方需 付给对方结婚时的费用。若因另有新欢而提出离婚,还需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 罚金。解放前,三江一带民众歧视再婚妇女,称之为“半路妻”、“生人妻”:“再 醮妇为世俗所轻视,故呼为‘半路妻’,又有所谓生拆者亦然。生拆者,即离婚 妇,俗日‘生人妻’,凡立休书,必于僻地行之。半路妻、生人妻凡嫁去,当地 必索出寨钱;必于夜间走路,如日间行过村寨,责为不祥,必须挂红赔礼”(民 国《三江县志》)。

  苗族对女子再嫁无甚限制,丧夫或丧妻者均可再婚。未生育过的妇女夫死 后,在夫家住上1个月或半年就可回娘家长住。再婚仪式简单。再婚后,再婚 者对于后夫或后妻的子女都要尽(跟随生活者)抚养义务。

  旧时回族妇女殊少离异。夫逝世后妻再婚,虽有丈夫死后3个月可以改嫁 的教规,但守寡居多。水族寡妇再嫁,需得前夫家长同意,并送财礼。寡妇再 婚时从前夫家出门,但只能走偏门。行至后夫家门时,须经过“回煞”、跨“五 方灯”等仪式才能进屋。

  男人离弃或丧偶之后再娶,旧称“续弦”、“续娶”。丧偶后再婚又称为“填 房”。男人再婚,一般不受非议。若娶未婚女子,要备礼金较多,婚礼隆重如初 婚。若娶寡妇或经婚女子,婚礼从简,只需送若干礼金给其父母或其原家翁姑, 把人接回并宴请亲戚,认识一下便可。

  受“早婚早福,多子多福”的观念影响,以及传统经济形式导致农家对于 劳动力的需求等因,过去的汉、壮族早婚普遍,而瑶、苗、侗等民族亦有早婚 的做法。侗族多半在十三四岁即已订亲,十七八岁成婚。直至上世纪80年代, 融水瑶族(红瑶)仍有早恋早婚之习,男女青年十四五岁便开始“走寨”,两三 年后成家。结婚早的15岁左右,男女平均婚龄为十七八岁。1987年对融水、三 江的苗.瑶、侗族乡村所作的定点调查表明,各村早婚率在41% — 96%之间,结 婚平均年龄女的约17岁,男的约19岁,早于法定婚龄。与早婚相关,旧时的 特殊婚俗还有指腹婚(将未出生者定为婚娶对象,如同性则结为兄弟或姐妹,异 性则联姻)、童养媳(父母为小儿接一幼女来家共处,为之订亲,长大配为夫妻)。 另有“换亲”之习(双方互换女儿或姐妹成亲)。至于“不落夫家”,在柳州的 苗、侗等族均有存在,如三江的苗族婚后女子“坐娘家”,一般要1年以后才去 夫家长居,现仍存在遗风,只是呆在娘家的时间已大减。三江的部分侗族,过 去不落夫家的时间长者达三五年,短的也有半年。

  入赘即男“嫁”到女家,是婚姻的特殊形态之一,俗称“上门”。据调查, 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融安县大良镇大部分壮族人家都有留女招婿的做法,说 明此地对“上门”持一种普遍认同的态度。旧时招郎入赘,一般经女方家族同 意,男方入赘后须换姓改名即按女方姓、辈分更姓名,举行拜堂仪式。以后女方称男的为兄弟,不称姐(妹)夫;称其妻为嫂而不称姐(妹)。结婚所需费用 亦多由女方支付。柳江壮族男子入赘,婚礼比照女方嫁到男方的程式进行,只 不过嫁者角色换位成男的而已。柳城县的壮族入赘,有“滚石下山(扛楼梯)”、 “两边承顶”和“两头走往”三种形式。“滚石下山”系指女方相中的男方婚日 到新娘家后,端楼梯搭在香火楼边,上楼烧香点烛或点灯拜祖。这其实是表面 形式,实质是入赘者须随女姓,按女家兄弟排辈安名,可继承女家财产,儿女 姓氏亦随女方家。“两边承顶”是男方入赘后不随女姓,双方生下儿子,第一个 随女姓,再交替顶两方姓氏,接两家“香火”。若干年后,男的可携妻返回原家, 也可长留女家。“两头走往”与“两边承顶”相似,不同者在于新郎结婚前一天 到女家,给女家香火楼烧香拜祖先,婚日由男家到女家接亲。婚后,夫妻双方 可以在两家往来居住.劳动,夫妻可在女家生活、生孩子,但不跟母姓。从调 查中得知,柳城县之外的其他地方如近城地区的壮族、汉族等民族入赘,亦有 上述涉及宗祧继承关系的几种类型,只是没有明确的提法而已。

  瑶族对于招赘亦无歧见。民国《三江县志》对此有所记载:“瑶人无歧视 女子之习,故婚姻礼节虽不同,赘婿与娶媳看待。”

  汉族对于“上门”者大多不予认同,客家人更是极少入赘。汉族入赘者多 为家境贫穷者,亦有因家中兄弟过多或家庭关系复杂者。

  “守节”在封建社会是受到官家和世俗提倡甚至崇敬的,即夫死不再婚嫁, 直至终老。成为楷模者,官府还会给这些“贞女”、“节妇”树立“贞节牌坊”, 这实质上是对妇女婚姻自由权利的一种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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