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历史 发表于 2024-7-31 17:15:22

河池简史


河池地区壮族自称“布壮”、“布蛮”、“布侬”、“布土”、 “布越”、“布衣”、“布雅依”、“布板”等;他称“布壮”、“布依”、 “布蛮”、“壮人”、“人壮”、“欽壮”等等,统称“壮族”。

壮族是本地土著民族。据考,其先民乃是岭南古代的百 越人。这可从壮族的语言、地名、族称、生活习俗和古人类 化石等方面得到佐证。在语言方面,今之壮语同古越人的语 言大致吻合。汉代刘向《说苑》中所记的古越人民歌和袁康 《越绝书》所载的古越语,其语法结构、基本词汇同现代壮 语基本上是一致的;从地名方面考察,壮族地区至今仍在沿 用的地名,多是古越语遗留下来的,如“XX圩”曰“圩X X”、“X X 屯”曰“板X X”、“X X 峒”曰“弄 X X”、“ X X 垌”曰“那 X X ”、“ X X 山”曰“山 X X ”、“X X河”曰“河X X” ;对人的称谓方面,X X之父称“博X X”、XX之母曰“乜XX” ;民族称谓方面,壮语呼越人 为“布越”、“布衣”,而今之东兰、巴马、大化、环江 天峨、南丹等地部分壮族仍自称“布越”、“布衣”、“布 雅依”等;在生活习俗方面,晋代张华《博物志》说古越人 “巢居”干栏,今壮族尤其是在山区的壮族中,仍有一部分人住干栏或变态干栏式的房屋。

《汉书•郊祀志》中说古越人“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鸡卜”,壮族k区近代,甚至现代 和当代仍有些人信奉和从事这类巫术。古越人崇尚铜鼓,近 代和现代壮族中仍保存着铜鼓,有的地方在喜庆时以之助 兴,在丧葬財以之助哀;再从古人类化石方面考察,“柳江 人”化石的出土和本地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加贵乡“干淹人” 化石的出土,说明史前早有原始人类在这一带生存。而这一 带乃是壮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世世代代生活的领地,可见壮族 先民乃生活在本地的原始人类衍化而来。至于部分壮族口碑 所云:韦、覃、莫等诸姓先祖来自山东等省。假如此传不 讹,那末这部分当是壮族族源之补充,其迁入后受本地土著 壮民同化而成为壮族的一个组成部分,绝非上述姓氏人口入 居后才有壮族,或曰壮族来自山东。因百越人之于本地,乃 古来有之。

古百越民族支系甚多,其中西瓯越和骆越人活动的地方 一直是今壮族活动之所在,故今壮族的先民当是古代百越中的西瓯、骆越人。河池地区当时多是西瓯越人繁衍生息之 地,据此,似可推断:河池地区壮族大部分乃是西瓯越人之 后代。

西瓯越、骆越的称谓,始自西周。东汉时趋于消失,后' 来代之以“鸟浒”、“俚”、“僚”、“僮”、“撞”、“锒” 等名称。其中一部分发展为今之壮族。

“壮”族称谓的出现和演变,始于南宋。初时记作“僮’或“撞”。南宋人范成大所著《桂海虞衡志》中有云:“庆 远、南丹之民呼为撞”。另据李曾伯在给宋理宗的奏章中, 提到宜山有“撞丁”。朱辅撰《溪蛮丛笑》说南方溪洞的少 数民族有五:“曰苗、曰瑶、曰僚、曰僮、曰松诸。”至元明时代,僮人被称为“锒人”。如《粤西丛载》中写道:明 嘉靖二十五年,广西御史冯彬奏称:“广西一省,锒人居其半。” 明末以后,“锒人”复称“僮”。建国初期,定族称为“僮 族”。因“僮”宇字义不清,字音有异,故1956年,国务院 根据周恩来总理提议,把“僮”改为“壮”,“僮族”统称 “壮族”。

壮族社会,已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各个历 史发展阶段。

战国时期,楚国“平百越”而〃南有洞庭、苍悟”,中 原先进的汉族文化逐步进入广西,促进壮族地区由青铜时代 向铁器时代过渡。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推动社会结构相 应变化。从此,西瓯、骆越部落中出现了君主,标志着原始 社会走向崩溃,奴隶社会逐步形成和发展。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派遣尉屠睢和任嚣 率五十万大军开赴岭南,“略定扬越”。受西瓯越人顽强抵 抗。据《淮南子》卷18《人间训》记载:西瓯越人君主译吁 宋阵亡,其部众“皆入丛薄中……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 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 秦军不断增兵,于公元前214年征服西瓯越人,统一岭南,设 桂林、南海、象三郡,派官吏统治,并迁一批汉人进入广 西,“与越杂处”。这些移民带来了汉族地区的先进文化和 生产技术,促进了壮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公元前207年,秦亡,南海郡守将赵佗兼并桂林、象郡, 建立南越王国。推行“和绥百越”政策,团结百越民族,鼓 励汉族同百越民族通婚,推广汉族地区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 文化,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局面。

汉武帝时,南越王国丞相吕嘉掌握南越实权,坚持地方 割据,反对统一,不愿归附汉朝。武帝因此出兵镇压,然后 “以其故俗治,毋陚税”,使壮族社会长期得到稳定。在汉 朝统治的几百年中,西瓯越和骆越社会未发生过重大变革, 仍保持着奴隶制。

三国时,岭南归属吴国,社会较安定。中原汉族人民为 趋避战乱,纷纷南迁,同西瓯、胳越人一道进一步开发岭南, 促进岭南地区的经渰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汉族大量南来,进入广西,多定 居于桂东南一带。他们带来先进的科学文化和先进的生产技 术,促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制度的变革, 使桂东南地区较早地进入封建社会,而桂西北地区则仍保持 着奴隶制社会。桂西北和桂东南出现了明显的差距。

隋朝统治时期,岭南再次出现地方割据,唐朝初期复统一。

唐时,桂东南和桂西北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差异很大。 唐王朝针对桂东、桂西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办法进行统治。在东部地区实行的是划州县,置官吏,征贡陚,直接统治; 在西部,则设羁糜州县,进行闻接统治。即利用本地的壮族 首领为都督、剌史,让桂西五十多个羁糜州县有一定的民族 ‘治权利,朝廷不过多地干涉其內部事务。据《新唐书•地 理志》记载,当时桂西地区“虽贡賦,版籍多不上吏部”。 这样,桂西壮族地区的奴隶制社会便得以延续下来。同时, 唐王朝采取了一系列解放奴隶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农业、手 工业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促使桂西壮族地区由 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出现了封建农奴制的特殊社会结构。

宋代,朝廷对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分别实行成官制 和土司制。桂西实行的是土司制,“因其疆域,参唐制,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见范成大著《桂海虞衡志》)。当时,庆远府所辖土州、县、峒共十六处。 朝廷对些这地方的壮族土酋,分别授以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发给印信,允许世袭。土官实际上身兼 领主和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比汉族流官大得 多的特权。土官靠“养印田”和“荫免田”的收入作为俸 禄。

其余土地,按人口分给峒民耕种。峒民对所分得的土 地,“不得典卖”,即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惟自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份田”。土官可以凭个人的意志和习 俗对土民进行统治,可以任意敲榨和盘剥百姓。从《凤山县 志》关于木兰峒的记载,可见土司制度之一斑:“木兰峒, 自宋中叶归汉版图。然地广人稀,部落分居,制度未备。自划分土地,设土司而治。以土地为土官食米,国家不给饷 谞。于是,土司区域,土官为当然地主。

凡政治制度,特因地制宜。其所设的佐杂统领、参将、参戎各员,总哨、哨目、 头人、苏老、保正、揽头各级,至皇兵、士兵、值番、夫役、 马草、厕所等基层,就以管辖所有之土地,除留肥美若干处 为土官养印及官族膳田外,其余均划为份,按等级给予土 地,由各级员兵自耕自食。……哨总给田三百把,哨目给田 二百把。哨以下为村,设头人、苏老、保正等名目,给田各 百六、七十把。夫役、定更、击罄、擂鼓、放更炮、吹号角、乳母等,均给田,每名约百把。自宋时,历元、明、清减同,相沿无异”。另据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土官可 以对辖地土民任意杀戮,“生杀予夺,尽出其酋”。“一有 微过,遣所亲军斩之上流,而自于下流阅其尸”。可见土官 手段之残忍。是时农业生产,比奴隶制社会要发达得多。

据 《岭外代答》卷四《风土门》记载,此时壮族多数地区已用 牛耕,并会用水车提水灌溉高田。此外,《宋史》卷四九五 《抚水州》记载,抚水州(今环江一带)和龙江河沿岸“夹 龙江居”的壮族,已开始“种稻似湖湘”,只是耕作技术粗 放,广种薄收。手工业发展比较快,人们已学会用丹砂提炼水银。可是,由于流、土分治,造成桂东与桂西经济上不平 衡的状况更加严重。

元代,仍沿宋制。为了抵御交趾国入侵,朝廷在左江河 谷实行'屯田制度,招幕南丹、庆远、融州等处瑶、壮族民丁 “列营堡以守之,陂水垦田,筑八揭以节潴泄”。凡屯田的 地方,生产力都得到较大的发展,而边远山区未屯田,则依旧刀耕火种,处于落后状态。

明代初期,朝廷在壮族地区推行“流土并设”的政治体 制,同时加强对壮族地区的经济开发,推动壮族地区社会生 产力迅速发展。据《粤西文载》接引苏浚《广西郡县志》记 载,象庆远那样边远的壮族聚居区,也出现“士抱经而读, 民杂兵而种,亦一简伕自足之土”的局面。生产力的发展, 使实行土司制的地区产生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地主、自耕农和 佃农。这样一来,这些地区的封建农奴制度便逐步动摇和解体。

土司制度也因而面临崩溃的边缘。明王朝为了适应中小 地主和农民的政治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开始实行“改土归 流”,这是政治制度的变革,也是经济制度的变革。可是, 由于这种新的生产关系还比较弱小,未足以战胜和取代旧的农奴制度,因而“改土归流”得不到巩固,许多地方出现了新的反复。

清代,朝廷继续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打击土司制,解放农奴。如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有隶属庆远府的东兰等县。光绪年间,南丹、凤山、都阳、安定等土司被裁减,由 清廷另派流官充任“弹压委员”,加强朝廷的直接统治。“改 土归流”使流土分治而造成的壮族社会內部分裂状态重新统一。同时,壮族同汉族以及其他兄弟民族之间也加强了经济 文化交流,有利于壮族吸收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和生 产技术,促进壮族地区工业和其他商品经济的发展。据光绪时《河池州志》记载,光绪年间,河池一带有许多小矿场和 加工厂。

如河池的蔡村厂产银,高峰厂产锡,响水厂产红 铜;南丹的桂红厂产银、锡,宸红广产土砂(汞矿)等。当 时,桂西地区与桂东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体现了改土归流是一种具有一定进步意 义的历史性变革。尽管如此,从本质上说,它不过是剥削阶 级“换汤不换药”的统治手段上的更迭。改土归流后,壮族人良在流官的残酷压迫下,依然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始终 摆脱不了困境。

鸦片战争后,我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壮族地区亦不可例外地成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一部分,原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从此受到破坏。河池地区虽然地处边. 远山区,交通闭塞,但资本主义商品仍不断渗透和深入。正如广西巡抚张联桂1895年奏称:“穷乡僻壤,未有不用洋货者”。资本主义的入侵,剌激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结成三 位一体的剥削阶级,贫苦农民承受不起,为了活命,不得不将赖以生存的土地典卖给地主、富农。

这一来,便导致土地 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据有关资料记载,清末时,壮族地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仅占有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至 三十,而人口不足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却占有耕地面积的 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这就意味着大量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处于赤贫状态。这些破产农民只好出卖劳动力而成为新兴民族资本主义的雇佣工人。如南丹锡矿就是利用破产农民造成的 劳动力市场这个人力资源进行开发的。

鸦片战争不仅使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从自给自足的自然 经济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而且使壮族地区遭受帝国主义文化的侵略。光绪三十三年( 1907年),帝国主义 传教士已深入宜山、南丹等地。他们以办学校、报刊、医脘、 孤儿院等所谓“文化”和“慈善”事业为幌子,欺骗群众入 教,从而大肆宣扬宗教迷信思想,实行奴化教育,使壮族社 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成了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跗 庸。这种狀态,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
1949年12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援助下,河池地区获得了全面解放。翌年进行了清匪反霸和 减租退押。

1953年完成了土地改革。这一系列的重大变革, 从政治上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反动势力,从经济上废除了封建 土地所有制,农民得到了应有的土地,社会生产力空前提 高。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村的壮族人民和其他兄弟民族一 道,在党的领导下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城镇也完成了 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12月9日,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下, 社族聚居地区建立了行署一级的桂西壮族自治区( 1956年改自治州,1957年9月恢复桂西壮族自治区建制)。河池地区 各县市隶属于这个民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国务院根 据广西壮族人民以及其他兄弟民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批准 成立了省一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从而使壮族人民在更大范 围內享有了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

五十年代末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左”的路线影 响下,党的民族政策受到一定的破坏,壮族和其他兄弟民族 的自治权利名存实亡,社会生产力也受到一定的压抑,以致 河池地区大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1978年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拔乱反正,重新确 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党的工作重心 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实现四化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改 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措施,使壮族地区和全国一样,在政 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获得了新的转机。1980年,河池地区 全面推行“双包”责任制,适当调整了生产关系,使之更加 适合生产力的要求,从而有效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当年全 地区粮食增产六千零九十八万斤,多种经营和其他经济指标 都有所增长,并在此基础上逐年上升,人民生活逐步改善。

   截至1987年止,全地区温饱问题未解决的人口,从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前的二百三十万左右下降到一百二十万。一些壮 族城乡人口,摆脱贫困后,正在走上致富的道路。壮族地区 的文教卫生事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景象。在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壮族人民与当地兄珞 民族之间,通心协力,同舟共济,和睦相处,友爱并存。正 在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民族进步事业成就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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